关于新疆工业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公示
根据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新发改收费〔2025〕330号),现将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公示如下:
专业类别 | 学费标准(元/生·学年) | 收费依据 |
文科类 | 4000 | 新发改收费〔2025〕330号 |
理工类 | 4500 | 新发改收费〔2025〕330号 |
艺术实践类 | 7800 | 新发改收费〔2025〕191号 |
艺术理论类 | 7200 | 新发改收费〔2025〕191号 |
上述标准自2026级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,2025级已录取并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,实行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,如遇政策调整,按新政策执行。 | ||
新疆工业学院
2026年4月9日